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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港资企业拥有广东省著名商标473件 占有效广东省著名商标总量15.67%
出处:新民网 发布时间:2014-07-26 点击:1225次

    据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是2003年在CEPA(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)签署的背景下成立的,多年来,双方至今已累计实施涉及专利、商标、版权行政保护、刑事保护及边境保护等多个方面逾百个合作项目,涵盖知识产权研讨交流、跨境保护、宣传教育、服务引导等多个领域。

    在商标领域,广东省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》。在粤港资企业如属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,均符合《规定》第六条所述“法人”的要求,可按照《规定》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。

   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表示,广东企业和公众对香港的品牌较为熟悉,香港企业可通过广东省迈进内地市场,以广东省的网络将品牌及产品辐射全国。获准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,可让企业在更有效保护商标的同时,提升企业及其品牌在内地的知名度和公信力,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形象和商誉。

    据了解,粤港两地在打击进出口侵权物品违法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。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,广东海关共查获以香港为贸易地的涉嫌侵权案件422宗,查扣涉嫌侵权货物579万件,涉案货物价值超7000万元人民币。

    截至2014年5月,在粤港资企业已拥有广东省著名商标473件,占有效广东省著名商标总量的15.67%。南京商标注册公司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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